今年,內蒙古自治區全面啟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推行“一站式”醫療救助服務,逐步提高全區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水平。
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方面,兒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種疾病被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住院治療或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的醫療費用經居民醫保或合作醫療報銷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後,屬於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救助對象中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對象、城鎮“三無”對象、城鄉孤兒、城鄉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按不低於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頂線不低於10萬元,其他救助對象按不低於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頂線不低於5萬元。
兒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按照定點醫院、定額治療付費標準和醫療救助標準實施救助。其他18種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在區內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住院治療費用(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費用)超過3萬元的,經醫療保險和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後,屬於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按照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實施救助,年救助封頂線不低於5萬元;在區外醫療機構治療的年救助封頂線不超過3萬元。
從今年開始,內蒙古自治區全面實施“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普通疾病門診治療由救助對象憑門診醫療救助卡和基本醫療保險參合參保憑證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享受救助,重特大疾病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需到戶口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申報備案。醫療機構確診需住院治療的,實行先入院治療後完善救助審批手續,救助對象憑住院治療證明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申請住院醫療救助,民政部門應在現場審核確認並在住院治療證明上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完結後,憑民政部門出具的住院醫療通知單享受“一站式”醫療服務,繳納個人應負擔醫療費用後出院。醫療保險部門和民政部門承擔的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先期墊付並定期同相關部門結算。定點醫療機構要降低或取消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入院預繳費用,確保城鄉困難群眾能及時入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