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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對襄陽"4·14"重大火災事故作出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0日 09時16分   來源:湖北日報

    近日,湖北省政府批復了襄陽市“4·14”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劉濤等28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

    2013年4月14日5時40分許,襄陽市樊城區前進路158號迅馳星空網絡會所發生火災,建築物過火面積510㎡,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1051.78萬元。

    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湖北省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4號)的規定,2013年4月15日,在襄陽市成立了省政府襄陽市“4·14”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文化廳、省工商局等單位參加,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週密細緻的現場勘察、檢驗測試、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4月14日5時40分許,襄陽市前進路158號襄陽迅馳星空網絡會所 (以下簡稱“迅馳網吧”)包房區東南側包房一的吊頂內因電氣線路短路引起電線的絕緣層等可燃物發生緩慢燃燒,煙氣通過吊頂內的孔洞向迅馳網吧西側各房間蔓延。上網人員高瓊分別於5時50分許、6時07分許在北側的衛生間、收銀臺聞到了塑料燃燒的味道,衛生間內的味道較重,但未看到煙、火,離開迅馳網吧時也沒有發現異常。因包房內無人,火情一直沒有被發現。6時41分許,火先從包房的東南角突破,引燃其下方的沙發、布簾等物品。6時42分至44分有39人陸續從北側大門離開迅馳網吧,期間無人報警,也無人呼喊。6時46分許,二層最後逃生的一名上網人員從窗口跳出,此時大廳屋頂彩鋼板內的聚苯乙稀泡沫板被引燃,東、西兩側的窗口及北側的通風口冒出大量濃煙。6時47分,正在一層餐廳上班的服務員庹鳳芝看到二層迅馳網吧濃煙滾滾,東側的彩鋼板頂棚在燃燒,即撥打119電話報警。火災迅速蔓延並形成大面積立體燃燒。火災導致在酒店住宿或娛樂的人員共14人死亡(其中,3人跳樓當場死亡,7人窒息死亡,4人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47人受傷,一景城市花園酒店、迅馳網吧設施嚴重受損。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襄陽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先後調集特勤一中隊、樊東中隊、樊西中隊、襄城中隊、特勤二中隊、襄州中隊共6個消防中隊、1個戰勤保障大隊,16台消防車、126名官兵到場滅火救人。6時57分,第一台消防車到場後發現,二樓迅馳網吧全部處於猛烈燃燒狀態,火勢已從西側4個窗口向外翻捲,三樓以上多間客房濃煙向外翻滾,4間客房、走廊及四樓、五樓部分走廊出現明火,整棟建築內部已充滿濃煙,各樓層房間窗口均有被困人員呼救。根據火場情況,現場指揮員採取“救人與滅火同步展開、內攻與外攻結合”的技戰術措施,利用拉梯與挂鉤梯聯用方式在北面和東面開闢3個救生通道從外部窗口救人,通過西側、東側和東南角3部樓梯深入內部疏散、搜尋被困人員,利用雲梯車在南側直接靠近窗口救人,前後開闢7個救生通道,從火場中營救被困人員40人,疏散被困人員28人。同時,在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鋪設6條水帶幹線,設置9支水槍、1門水炮,深入建築內部強攻近戰,全力控制火勢,阻止火勢蔓延。8時48分,明火基本撲滅。9時30分,現場清理完畢。

    事故發生後,省政府立即啟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省委書記李鴻忠迅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襄陽市委、市政府盡全力搶救傷員,最大限度減少死亡,週密細緻做好善後處理工作。要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找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並舉一反三,整改安全隱患。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國生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消防局派員到現場指導督辦。襄陽市委、市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搶救傷員、應急救援工作。

    襄陽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區領導牽頭的善後工作指揮部,組織對傷者進行全力搶救,對死者家屬採取“一對一”包保的工作方式做好善後處置工作。2013年4月22日,14名死者的善後處置工作結束,47名傷者病情穩定好轉,社會秩序總體平穩。

    二、基本情況

    (一)事故房屋基本情況。

    1. 事故房屋權屬及結構情況。

    襄陽市前進路158號共有三棟樓房,屬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起火建築為其中一棟靠西北邊呈“L”型的建築。該建築東面為停車場,南面為居民樓及一景城市花園酒店香榭樓,西面臨前進路,北面為泰然新城小區。“L”型建築的長邊靠西,短邊靠北,開口向東南。該建築主體為五層,局部六層,建築高度19.8米,佔地面積947㎡,建築面積4044㎡,磚混結構,二級耐火等級。起火建築的“L”型長邊一層為8間臨街商鋪及酒店大堂,二層為網吧、娛樂室、辦公室、倉庫、配電室,三至六層為酒店客房;“L”型短邊一、二層為食尚坊餐廳,三至五層為酒店客房。

    2. 事故房屋租賃情況。

    該建築所有權人為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由其下屬的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七局四公司”)負責管理。2008年10月,中鐵七局四公司將其出租給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於旅館業經營,開設一景城市花園酒店。配電、消防、給排水等有關設施按當時狀況一併租賃,但要求酒店辦理相關手續後方能使用。合同約定房屋不能轉租,對於消防責任沒有明確約定。在酒店裝修改造中,新增消防設施皆由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安裝。

    2009年12月,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違背合同約定,將“部分房屋”轉租給徐蘇開網吧。配電、消防、給排水等有關設施按當時狀況一併租賃給網吧使用,但同樣要求網吧辦理相關手續後方能使用,並承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襄樊市有關規定。合同中租賃的具體範圍未明確,只用“部分房屋”代替,而網吧在L型長邊的一層屋頂平臺上搭建的第二層大廳(實測面積205㎡)未明確租賃、改建、使用關係及管理責任。

    3. 事故房屋消防設施情況。

    一景城市花園酒店內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消防廣播、聲光報警器、防火卷簾等建築消防設施;配置了32具應急照明燈,28具疏散指示標誌,80具4KG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供水由12m3的屋頂水箱、160m3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組成,消防水泵包括消火栓泵和消防噴淋泵各2台(分別為一主一備)。2009年12月28日,樊城區公安消防大隊核發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事故發生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處於手動狀態。

    網吧未與酒店一起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僅配置了乾粉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誌等消防器材。2010年2月8日,樊城區公安消防大隊核發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二)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 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6月8日在襄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辦理企 業 法 人 營 業 執 照 , 工 商 注 冊 號 為420600000143017,住所為襄陽市前進路與三元路交匯處,成立時註冊資金200萬元,由劉濤和李向東按60%、40%的比例共同出資,法定代表人為劉濤。經營範圍為飲食服務、住宿、美容美發、洗浴服務、日用百貨銷售、票務代理、酒店管理及相關技術諮詢服務、企業營銷策劃諮詢服務。2011年12月19日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出資比例不變。該公司下設3個酒店,分別是一景城市花園酒店(即受災酒店)、一景快捷酒店和一景假日酒店。公司章程明確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和一名監事。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劉濤負責公司全面工作;股東、監事李向東負責日常業務運作。

    2. 一景城市花園酒店。

    一景城市花園酒店于2010年6月13日在襄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工商註冊號420600000174056,營業場所為襄陽市樊城區前進路158號,負責人為劉濤。經營範圍為住宿、公共浴池、中型餐館餐飲服務。酒店為外廊式建築,共有客房58間,其中三至五層各有18間,六層有4間。走道和客房的地面鋪有地毯,墻面均貼墻紙,頂部為輕鋼龍骨石膏板吊頂,吊頂內相互連通。客房均為木質房門,電視機背景墻的墻面有部分木質裝修材料,每間房內均有鋁合金玻璃窗。走道的外墻上裝有鋁合金玻璃窗,“L”型短邊(北)的房間外墻窗戶安裝有不可開啟的金屬防盜網。

    3. 迅馳網吧。

    “迅馳星空網絡會所”由“阿炳網吧”變更而來。2009年4月10日,經原襄陽市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審核,為其核發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為42FA00190,單位名稱由“阿炳網吧”變更為“迅馳星空網絡會所”。經營範圍為計算機上網服務,核準的電腦臺數為100台(發生事故時該網吧共有電腦148台)。2010年3月29日,徐蘇在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樊城分局登記註冊,辦理個人獨資 企 業 營 業 執 照 , 注 冊 號 為420606000002008,企業住所為樊城區前進路158號,法定代表人徐蘇,日常管理工作由店長負責,發生事故時店長為彭晨。迅馳網吧總建築面積為396.74㎡,分為大廳區和包廂區,中間以走道分隔。大廳區在走道東側,是在二樓露天平臺上搭建的違法建築,採用鋼架搭建,建築面積205平方米,屋頂為彩鋼夾芯板,大廳東側為玻璃外墻並裝有窗簾。包廂區在走道西側,為磚混結構,內設包房、2間競技場、機房和卡座,均未設門。其中包房被走道和隔墻分為南、北、東、西四個部分,分別為東南側的包一、西南側的包二、西北側的包三、東北側的休息區,入口設在休息區;隔斷採用輕鋼龍骨、雙面貼石膏板。經調查,迅馳網吧為24小時營業。

    4. 中鐵七局四公司。

    中鐵七局四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在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註冊號為420100000103431,住所為武漢市東湖開發區茅店山西路2號,註冊資本為1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李秉林。經營範圍為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市政公用、管道、橋梁、隧道、水利水電、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房屋、機械及場地租賃。作為火災房屋的管理方,日常管理工作實際由下屬部門襄陽勞務中心承擔。

    三、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經過調查組的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技術鑒定和綜合分析,排除人為放火、遺留火種等原因引起火災,認定火災原因為:二層網迅馳吧包房區東南側包房一,即包房區南墻往北0至3.5米、東面玻璃隔墻往西0至3米範圍的吊頂內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引發火災。

    (二)責任認定。

    1. 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園酒店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園酒店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固定消防設施作用未發揮;火災發生後組織疏散不力。

    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園酒店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該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劉濤,股東、監事李向東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 迅馳網吧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迅馳網吧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電操作規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缺失;違法搭建網吧大廳、違規使用裝修材料,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對員工培訓和日常管理不到位。

    迅馳網吧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迅馳網吧法定代表人徐蘇、合夥人陳雲、時任店長彭晨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當班網管程潛、收銀員李楊在事故發生時既未組織疏散,又未報警,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3. 中鐵七局四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力。

    中鐵七局四公司未按照租賃合同的要求及時有效阻止一景酒店的轉租和違法搭建行為,資産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力。

    中鐵七局四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該公司時任總會計師、工會主席熊傳榮,勞務中心主任李國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4. 襄陽市文化管理部門違規審批,履行日常監管職責不力。

    (1)襄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在辦理迅馳網吧變更登記時(“阿炳網吧”變更為“迅馳星空網絡會所”),未發現並制止違規交易行為;違規為迅馳網吧頒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超時經營未及時糾正;對迅馳網吧日常監管不到位。(2)襄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內部管理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管理混亂,迅馳網吧法定代表人、名稱、營業場所變更檔案資料缺失。(3)襄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迅馳網吧超時、超規模經營監管不到位。

    襄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襄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襄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范宏躍、副支隊長陳翔,借調到該支隊工作的襄陽市體育運動中心工作人員甘泉、淩雲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襄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局長、黨組書記陳樂一,襄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李維艾,副局長向遠南,襄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周國雲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5. 襄陽市公安消防支隊樊城區大隊審批把關不嚴,日常監管不力。

    襄陽市公安消防支隊樊城區大隊對一景城市花園酒店、迅馳網吧開業前的消防驗收把關不嚴,違規許可;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監管不到位,對消防安全隱患失察失管;檔案管理混亂,迅馳網吧消防驗收檔案缺失。

    襄陽市公安消防支隊樊城區大隊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時任大隊教導員嚴宏文,時任副大隊長鐘江群,時任市消防支隊司令部輪訓隊長、大隊消防監督員陳道興,時任大隊正連職參謀王波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大隊長劉冬年,現任大隊長潘舜,大隊副營職參謀、消防監督員陳濤,大隊副連職參謀、消防監督員陳俊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6. 襄陽市樊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對違建查處不力。

    襄陽市樊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對迅馳網吧違法搭建行為未依法依規組織查處,執法監管不到位。

    襄陽市樊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該局機動中隊中隊長雷學譜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副局長郭秀健、法規科工作人員杭亮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襄陽市“4·14”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襄陽市“4·14”重大火災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省政府同意:給予28名責任人相應的處理和處罰;責成襄陽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責成襄陽市政府對樊城區政府、襄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責成省消防總隊對襄陽市消防支隊在系統內通報批評;由省安監局對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園酒店、迅馳網吧和中鐵七局四公司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事故調查組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四個方面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提高社會防控火災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安全的監管,切實履行部門職責;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消防安全基礎;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部門的建設和管理,嚴格依法實施消防監管,推進全省消防安全健康發展。

    襄陽市“4·14”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在湖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網站全文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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