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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關於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反對"四風"若干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8日 15時00分   來源:廣西日報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實施意見,推動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第二條 嚴格遵守公務接待規定,不準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不準將私人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收送禮品、紀念品、土特産等。

    第三條 嚴格遵守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不準超標超編配備公務用車;不準違規借用、佔用下屬單位車輛;調離原工作單位不準帶走車輛;不準公車私用。

    第四條 嚴格遵守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數量和規模,不準以公務名義變相出國(境)旅遊;不準擅自變更行程、延長國(境)外逗留時間;不準在境外考察、招商活動中搞大型宴會;不準將公款用於個人消費。

    第五條 嚴格遵守辦公用房規定,不準違規建、購、租辦公樓等樓堂館所;不準多處佔用、豪華裝修辦公用房;不準調離原工作單位繼續佔用辦公用房。

    第六條 嚴格遵守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規定,不準違規舉辦或參加節慶、論壇、展會等活動;不準向企業和個人攤派款項。

    第七條 嚴格遵守求真務實要求,不準弄虛作假、虛報浮誇;不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第八條 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不準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利用職權為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第九條 嚴格遵守住房政策規定,不準違規多佔住房;不準為領導幹部建別墅。

    第十條 嚴格遵守幹部選拔任用規定,不準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不準封官許願、任人唯親;不準指定提拔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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