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加強工法的開發和應用,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建築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決定組織開展2011~2012年度國家級工法的申報和評審工作,並就申報有關具體要求下發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國家級工法申報條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單位均可自願申報。由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即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行業協會、中央管理有關企業,組織推薦申報。
通知明確,推薦申報的工法應為2013年6月底前批准的2011~2012年度省(部)級工法。每項工法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兩家,完成單位之間不得存在上下級或控股關係。對工法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爭議的,不予受理。同時,每項工法只能通過本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推薦申報,不得跨省(部門)申報。
通知強調,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法時,應進行評估審核,擇優推薦,推薦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名額。同一地區或部門推薦申報的工法,其內容不應雷同。按公佈時間已超過有效期的國家級工法,如重新申報,按照新申報工法有關要求執行。此外,在正在修訂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工法將不列入考核指標(特級資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