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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出臺七項措施進一步規範商品房交易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31日 13時51分   來源:陜西日報

    日前,針對陜西個別城市在商品房銷售中出現的問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加強商品房預售、廣告、展會準入、合同、仲介、收費管理、規範交易程序等7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規範全省商品房交易秩序,切實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加強預售管理:未達標項目,嚴禁辦理預售許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房産管理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和許可條件,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對未達到相關條件的開發項目,嚴禁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批通過的商品房預售項目(樓棟)要在24小時內對外公佈。

    規範交易程序:未取得預售證,嚴禁非法預售。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商品房交易信息公示制度。所售樓盤《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原件必須在售樓現場顯著位置展示,房地産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此外,還規定所售商品房應實行“一房一價”,其預(銷)售信息要及時準確地在網上備案系統和銷售現場進行公示。

    加強展會監管:不具備預售條件,不得參加展銷活動。各地房産管理部門應嚴格審查展銷活動中參展企業的信用和房地産項目的情況,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房地産展銷活動主辦方資格嚴格審查和監管,落實展銷審查管理。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房地産企業和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活動。

    同時,未取得預售證,不得發佈銷售廣告;房産企業在銷售合同中,不得為自己免責;房産經紀人不得違規代售問題房;房地産産權交易過程中,不得搭車收費等也是此次出臺措施的重要內容。

    此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還要求各地房産管理部門對購房者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商品房銷售活動中發生的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加大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依法從嚴查處,並及時公佈處理結果。(通訊員 安瑞 記者 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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