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吉林省民政廳關於換發補發《烈士證明書》的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3日 09時32分   來源:吉林日報

    根據《民政部關於啟用〈烈士通知書〉〈烈士證明書〉和換發〈烈士證明書〉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吉林省定於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期間,開展換發、補發《烈士證明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換發、補發《烈士證明書》的範圍:1.烈士直系親屬(係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執有《革命烈士證明書》的,經縣、市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後,憑所執證書換發《烈士證明書》。2.同一烈士存在多個《革命烈士證明書》的,此次換發只發一個《烈士證明書》。3.烈士直系親屬原執有《革命烈士證明書》遺失或者因故未領取的,參照當地《烈士英名錄》等資料,經縣、市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後補發。4.烈士犧牲後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無其他直系親屬的情況下,可以給其換發、補發《烈士證明書》。5.解放前犧牲的烈士,換發、補發獎狀式《烈士證明書》;解放後犧牲的烈士,換發、補發證書式《烈士證明書》。

    烈士親屬原執有《革命烈士證明書》的,憑《革命烈士證明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與烈士關係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登記,經民政部門逐級審核後,換發《烈士證明書》。烈士親屬原執有《革命烈士證明書》遺失或因故未領取的,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與烈士關係證明和相關烈士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登記,經民政部門逐級審核後,補發《烈士證明書》。

    換發、補發《烈士證明書》具體工作,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諮詢。

                                                               吉林省民政廳
                                                              2013年11月12日

 
 
 相關鏈結
· 吉林省糧食總産量有望創歷史新高迎“十連增”
· 吉林:“暖房子”工程讓百姓享受溫暖一冬
· 吉林省工商部門嚴查流通領域假冒偽劣商品
· 吉林松原地震:黨員幹部衝鋒在前 讓群眾溫暖過冬
· 吉林省召開民營經濟素質提升工程工作推進會
· 吉林糧食生産再獲大豐收 總産量有望創歷史新高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