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通報了2013年第一次掛牌督辦3起案件的處理情況,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違法採礦案中,有7名責任人受到查處。
2013年4月11日,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了山西隆美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雲南省沾益縣佳益經貿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違法採礦案等3起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目前,相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對事對人處理到位。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違法採礦案中,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水埠煤礦違法採礦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採礦,沒收違法採出的礦産品8267噸,並處罰款10萬元,目前已經落實到位。
2007年6月,違法採礦直接責任人,原右江礦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曾如雲因經濟犯罪問題,已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百色市紀檢監察部門已責成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葉倣擁向百色市人民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分別給予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藍毓勝,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韋星行政警告處分;水埠煤礦總工程師、副礦長黃宗高,水埠煤礦原礦長陸建學(現任廣西塘內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記過處分;水埠煤礦礦長李天燦行政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