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需要緊急救治的
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3〕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明確疾病應急救助制度中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更好地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急危重傷病患者的規範化診療工作,我委組織制定了《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附件: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doc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