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相關企業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本著“客觀、及時、透明和非歧視”原則,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于2013年12月4日向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頒發“LTE/第四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TD-LTE)”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