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農業部發佈第2032號公告,決定對氯磺隆等7種農藥採取進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這是農業部為保障農業生産安全、農産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出臺的又一有力舉措。
公告顯示,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氯磺隆所有産品和甲磺隆、胺苯磺隆單劑的登記;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銷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原藥及復配製劑登記;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企業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出口境外使用登記。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農藥登記申請,停止批准新增登記;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農藥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記申請,停止批准新增登記;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銷在蔬菜上的登記,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據了解,此公告生效後,我國禁用的農藥品種將達到38種,限用的農藥品種將達到21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