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見》,切實維護城市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要大力發展城市民族經濟,把城市民族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民族貿易市場、民族特色商業街區等,促進城市民族經濟快速發展。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群眾在傳統節日、飲食、喪葬、宗教活動等方面的特定需求。建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及時掌握城市轄區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中少數民族群眾的基本情況,建立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各地要及時研判影響城市民族關係協調發展的形勢,建立和完善排查及調處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各種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深入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快城市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城市清真食品行業的監督管理。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城市民族工作的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將城市民族工作納入對政府部門的年度考核。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民族工作幹部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按照民族工作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轄區內各單位包括省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央在甘單位,在街道、社區的統一組織下,開展城市民族工作。要加強對城市民族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密切掌握城市民族工作動態,深化對城市民族工作特點和發展規律的認識,努力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把握髮展動態和趨勢。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城市民族工作的經費投入,將城市民族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省民委要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的評價考核、督查反饋、責任追究和獎勵機制,把加強城市民族工作作為幹部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納入全省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考評範圍。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積極協調,推動有關部門落實工作任務。(記者 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