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轉變職能 改進作風
——證監會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狠抓整改初見成效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入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環節以來,證監會黨委堅持把解決突出問題作為取信於民的實際行動,用攻堅克難的決心和勇氣,推進簡政放權和監管轉型,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推動改革和工作,努力建設群眾滿意的監管機構。
大力推進資本市場重大改革
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積極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著力厘清和理順新股發行中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促進各方盡責歸位。今後,新股發行監管部門將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堅持改革精神,研究推出適合我國實際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各項配套措施。
全面實施並購重組分道制,嚴格借殼上市標準。設置豁免/快速、正常、審慎三條通道,根據財務顧問執業能力、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誠信狀況、産業政策和交易類型等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申請實施“分道制”審核,有條件地淡化行政審核和減少審核環節,大幅提高審核效率。針對市場反應比較強烈的殼資源炒作等問題,明確借殼上市審核嚴格執行IPO標準,創業板不允許借殼上市,強化對借殼上市的監管。
積極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積極推進新三板試點範圍擴大至全國,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積極推動開展優先股試點工作,在滿足不同發行人多元化融資和改善財務結構需求的同時,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投資需求。積極發展交易所債券市場,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對非上市中小企業非公開發行私募債實行備案制,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公司債券補充資本的指導意見,為商業銀行拓寬資本補充渠道提供制度規範,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和互聯互融。穩步發展期貨衍生品市場,促進其功能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
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和監管轉型
繼續精簡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結合《證券法》的修改和《期貨法》的制訂,對我會現有的66項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梳理,就3年內(2013-2015)進一步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形成計劃。凡是通過市場競爭約束、公司自治、行業自律管理或事後監督管理能夠有效解決問題的,都將逐步取消許可項目。對確需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事項,條件成熟的,通過建立完善電子化審核系統,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增強監管工作透明度。堅持每週召開新聞發佈例會,專職新聞發言人正式履行職責。積極利用證監會官方網站,主動將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機構和核準結果向公眾公開。開通證監會官方微博、微信、“12386”熱線,加強信息公開與投資者服務,暢通投資者訴求反映渠道。
積極推進監管轉型。目前證監會正積極開展監管轉型調研工作,推動“主營業務”從審核審批向監管執法轉型,“運營重心”從事前把關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切實加強稽查執法和投資者保護
大力加強稽查執法。切實履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監管職責,大力加強稽查執法,從快從重打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的意見》,明確稽查執法作為證監會基本職責和核心工作的定位,完善稽查執法體制機制,大力充實稽查執法力量,全面授予派出機構行使處罰權。從重從快查處了以“萬福生科”案、“光大證券”案等為典型的欺詐發行、內幕交易等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截至今年11月,主要執法數據均已全面超過去年全年水平。
大力加強投資者保護。貫徹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理念,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出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監管指引,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最低標準,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回報投資者;出臺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不斷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豐富投資渠道和産品,發展服務於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低風險、有相對穩定回報的産品等。下一步,證監會將積極推動出臺保護證券期貨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意見,積極構建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制度體系。
著眼“四風”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整治會風文風。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加人員規模,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夠召開視頻會議的一律不召開現場會。今年以來,會機關會議費同比下降42%。開展文件簡報清理工作,對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要求不發。簡報、內部文件原則上均以電子文件形式報送,大幅降低辦公成本。
嚴格“三公”經費支出。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用支出總額控制。今年以來,招待費支出同比減少32%。嚴格公務用車管理,建立出車申報制度。規範因公出國(境)管理,不再安排和審核考察性出訪團組,所有因公出訪人員、經費和日程等內容在系統內網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提升工作效能。加強行政公開,提升監管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建立系統內政策宣講解讀制度,制定督察督辦工作辦法,落實辦結時限要求,明確提出“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提高政策執行力。
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堅持重大決策公開徵求意見和反饋制度,制定完善證券期貨案件立案、結案以及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聽證工作規則,研究確定證監會機關和派出機構“職權目錄清單”,並以適當形式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證監會將繼續從群眾和市場最關心的問題抓起,從群眾和市場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以釘釘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實,以改革精神創新體制機制,以作風建設提升監管能力,切實維護好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好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地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