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雷電災害和重大雷電災害應當自調查組組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技術鑒定時間)提交調查報告;較大雷電災害和一般雷電災害應當自調查組組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不含技術鑒定時間)提交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氣象主管機構批准,提交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12月13日,中國氣象局印發的《雷電災害調查管理辦法》對雷電災害調查進行了相關規定。
根據雷電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雷電災害一般分為特大雷電災害、重大雷電災害、較大雷電災害、一般雷電災害等四個等級。雷電災害調查是指雷電災害的現場勘察和取證、資料收集、技術鑒定和分析、評估並做出結論的過程。雷電災害調查報告包括雷電災害發生地概況、雷電災害受災情況概況、雷電災害承災體概況、雷電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雷電災害發生的原因、雷電災害調查結論等內容。
該辦法規定,雷電災害調查由氣象主管機構組成的調查組負責實施。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特大和重大雷電災害調查工作;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和一般雷電災害調查工作。調查組成員應不少於三人,現場勘察應不少於兩人,調查組成員應具有較全面的雷電防護理論與較豐富的實踐經驗,並與所調查的雷電災害沒有直接厲害關係,需要時可聘請相關人員參加調查組。
雷電災害調查過程中需要技術鑒定的應由氣象主管機構委託具有獨立法人和相應能力的單位開展並出具技術鑒定報告。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雷電災害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應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參與雷電災害調查的人員未經氣象主管機構允許,擅自發佈有關調查情況,引起社會不良反應或造成一定影響的,依法給予處分。雷電災害技術鑒定單位出具虛假技術鑒定報告,未經氣象主管機構允許,擅自發佈有關鑒定報告,引起社會不良反應或造成一定影響的,依法給予處分。(記者 張明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