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省政協主席黃燕明主持召開省政協十一屆十二次主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議程(草案)、日程;審議通過政協吉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稿);審議通過政協吉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十一屆一次會議以來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稿);審議通過關於召開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審議通過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程(草案)、日程(草案);審議通過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秘書長名單(草案)、副秘書長名單(草案);審議通過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工作機構(草案);審議通過關於制定吉林省政協年度協商計劃的辦法(試行)、政協吉林省委員會“吉林咨政協商會”工作辦法(試行)、吉林省政協2014年協商計劃、政協吉林省委員會關於表彰2013年度優秀委員活動組的決定。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其他事項。
省政協年度協商計劃,是指省政協每年開展各類重大協商活動的具體安排。制定協商計劃,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提前謀劃部署,加強統籌協調,有序組織實施,進一步豐富協商內容、完善協商形式、擴大協商範圍、增加協商密度,不斷提高協商活動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使之進入省委、省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和決策程序,增強協商實效。
“吉林咨政協商會”是省政協定期邀請各界別委員座談交流、聽取意見和建議的會議形式,是溝通思想、增進共識、協調關係、凝心聚力的協商平臺,鼓勵委員講真話、説實情,不照讀文稿。“吉林咨政協商會”一般每月中旬舉行,每年舉行12次左右。
省政協副主席薛康、支建華、王爾智、劉麗娟,秘書長包偉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