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實施
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意見
教高函[201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辦)、林業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農業局、林業局,內蒙古、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教育部直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産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根據《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於推動高等農林教育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的要求,推進高等農林教育改革試點,現提出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堅持為“三農”服務的改革方向,堅持“改革創新、突出特色、強化實踐、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的基本原則,按照“以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總體要求,深化農林教育教學改革,為生態文明、農業現代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支撐、科技貢獻和智力支持。
二、總體目標
創新體制機制,辦好一批涉農學科專業,著力提升高等農林教育為農輸送人才和服務能力,形成多層次、多類型、多樣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農林教育人才培養體系;著力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開展拔尖創新型、複合應用型、實用技能型200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形成一批示範性改革實踐成果;著力強化實踐教學,建設500個農科教合作人才培養基地;著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遴選聘用1000名“雙師型”教師,全面提高高等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質量。
三、改革項目
(一)拔尖創新型農林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
開展國家農林教學與科研人才培養改革試點,改革招生方式,招收和選拔優秀學生;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本科教育與研究生教育的有效銜接,實施導師制,探索小班化、個性化、國際化教學;改革教學組織方式,突出因材施教;改革教學方法,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研究型教學方式,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促進優秀學生脫穎而出。依託國家級研發平臺,強化學生的科研訓練,支持學生積極參與農林業科技創新活動,提高學生的科技素質和科研能力;積極引進國外優秀教育資源,加強雙語教學,支持學生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開拓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學生參與國際農林業科技交流合作能力。改革課程、學業評價考核方法,建立健全有利於拔尖創新型農林人才培養的質量評價體系。
(二)複合應用型農林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
優化人才培養方案,構建適應農業現代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複合應用型農林人才培養體系。利用生物、信息等領域的科技新成果,提升改造傳統農林專業;改革實踐教學內容,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綜合實踐能力;改善教師隊伍結構,設立“雙師型”教師崗位,遴選與聘用1000名左右的“雙師型”教師;促進農科教合作、産學研結合,建設500個農科教合作人才培養基地,探索高等農林院校與農林科研機構、企業、用人單位等聯合培養人才的新途徑;鼓勵學生參與農林科技活動,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加強學生創業教育,建立健全有利於複合應用型卓越農林人才培養的質量評價體系。
(三)實用技能型農林人才教育培養模式改革試點
深化面向農林基層的教育教學改革。完善招生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訂單定向免費教育,吸引一批熱愛農林業的優質生源。根據農林業基層對實用技能人才的需求,改革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加強實踐教學平臺和技能實訓基地建設,建立健全與現代農林業産業發展相適應的現代化實踐技能培訓體系;按照農林生産規律,探索“先頂崗實習,後回校學習”的教學方式,提高學生的技術開發能力和技術服務能力;改革課程、學業評價考核方法,建立健全有利於實用技能型農林人才培養的質量評價體系。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機構
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聯合組建“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項目的方案審核、實施督查和效益評估等。
(二)項目管理
1.項目規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共設置專項200項,其中拔尖創新型農林人才教育培養項目60項,複合應用型農林人才教育培養項目100項,實用技能型農林人才教育培養項目40項。
2.項目申報。申報拔尖創新型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的院校須有農學門類一級學科及其他門類涉農涉林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申報複合應用型的院校須有涉農涉林類別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實用技能型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項目的院校須有國家或省級優勢和特色專業。優先支持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或國家工程實驗室或國家工程(技術)中心的高校承擔拔尖創新型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教育部直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報,其他高校由各省(區、市)教育、農業、林業行政部門組織遴選後向教育部推薦。
3.項目審核。“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專家組對申報試點項目進行審核。
4.項目評估。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和評價制度。在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選派專家組開展“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效果的督查、考核和評估,實行滾動支持和退出機制。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承擔“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的高校,應給予指導、督查和重點支持。承擔“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的高校負責組織計劃項目的論證與申報、實施與管理等。
五、保障措施
1.“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將給予試點高校招生政策支持,適度增加相關具有推免資格的涉農高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名額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支持高等農林院校開展國家農林教學與科研改革試點。
2.重點支持改革試點項目的院校建設農科教合作人才培養基地。
3.優先支持改革試點項目學生參加國際合作交流,優先支持改革試點專業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參與高校申請中外合作農林教育項目。按照教育部規定適度增加參與高校自主招收留學生的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名額。
教育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