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農經[2013]267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水務)廳(局)、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環境保護廳(局)、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充分發揮投資效益,結合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特點,我們對2007年印發的《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07]1752號)進行了修訂。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衛 生 計 生 委
環 境 保 護 部
財 政 部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