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反映水電市場價值,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水電産業健康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完善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
通知規定,對於今後新投産水電站,跨省跨區域交易價格由供需雙方參照受電地區省級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格扣減輸電價格協商確定;省內消納電量上網電價實行標桿電價制度,標桿電價以省級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格為基礎,統籌考慮電力市場情況和水電開發成本制定。水電比重較大的省份可在水電標桿上網電價基礎上實行豐枯分時電價或者分類標桿電價。同時,要建立水電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統一流域梯級水電站上網電價。
通知提出,鼓勵通過競爭方式確定水電價格,探索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水電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對現有水電站上網電價,進一步規範管理,逐步簡化電價分檔。
據悉,自2004年開始,國家對燃煤發電實行“標桿電價”政策,減少了政府定價的自由裁量權。此後陸續對風電、核電、光伏發電等也實行標桿電價政策,電價形成機制逐步趨於規範。由於水電站與其他發電類型不同,地質、水文條件差異大,不同水電開發成本相差很多,因此,在標桿電價基礎上需實行分時電價或者分類標桿電價。此次出臺水電價格形成機制,使得水電定價往市場化方向前進了一大步;對保留的政府定價部分實行標桿價格管理,進一步減少了政府定價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有利於引導水電合理投資,激勵水電企業降低成本,將對水電産業健康發展産生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