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價格工作取得新的成績。價格調控成效顯著,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6%,順利實現年度預期調控目標,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價格環境;價格改革深入推進,成品油、天然氣、電力、煤炭、鐵路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市場形成價格機制進一步完善,為轉方式、調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價格監管取得新進展,全年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3.44萬件,實施經濟制裁31.25億元,罰款15.86億元,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群眾價格權益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是綜合施策,穩價安民。始終把穩定價格總水平作為價格工作的首要任務,努力做好形勢分析與研判,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促進宏觀經濟穩定、農業增産增收和人民生活改善。
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密切跟蹤國內外經濟和價格走勢,加強調查研究,編制發佈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分析形勢,預警變化,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提出調控建議。
合理制定糧食最低收購價。2013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分別比上年提高9.8%和8.3%;做好食用油、糖料、棉花等重要農副産品價格調控。
組織生豬市場價格調控。針對年初生豬價格持續走低的情況,適時啟動調控預案,分批收儲凍豬肉,適時組織投放,促進生豬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著力清費治亂減負。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取消、降低30余個中央部門50多項收費,取消314項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推動1400余家景區節假日期間門票價格平均優惠約20%。落實優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方案,平均降低手續費20%以上。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實施以來,各地已累計向低收入居民發放價格臨時補貼160多億元。2013年,進一步完善機制,規範啟動條件,明確補貼標準。繼續推進農副産品平價商店建設,各地已累計建成約1.5萬家。
二是攻堅克難,深化改革。堅持市場化方向,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有序推出一系列重大價格改革措施,進一步健全市場體系,激發市場活力。
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現電煤價格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對調價週期、電力企業消化煤炭價格變動比例做出必要調整,理順煤電利益關係。
及時推出成品油價格新機制,縮短調價週期,取消調價幅度限制,使國內油價更加靈敏地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遏制了投機行為,油價漲跌成為常態,保障了市場供應。
建立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適當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增強節約意識,調動企業進口和開採天然氣的積極性,保障國內市場供應。
完善水電、核電上網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完善標桿電價體系。簡化銷售電價分類,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促進公平負擔。穩步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
建立階梯價格制度體系。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居民生活階梯電價、水價制度,保持基本需求部分價格相對穩定,非基本需求部分價格更多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實行階梯水價的地區節水意識明顯增強。
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價格改革。完善鐵路貨運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與公路保持合理比價關係的原則,合理調整鐵路貨運價格,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取消民航國內航線票價下浮限制,放開了部分航線票價。
三是主動運用杠桿,促進結構調整。加強價格政策與其他政策協調配合,發揮價格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積極作用,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化解過剩産能。
在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提高發電企業脫硝補償上網電價標準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出臺企業除塵電價補償政策,實施汽柴油質量升級的優質優價政策。
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對分佈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進行補貼的政策,促進光伏等清潔能源産業健康發展。
對電解鋁行業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對高耗能且産能過剩的電解鋁行業,按照單位能耗不同執行不同電價加價標準,促進加快淘汰落後産能。
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提出“十二五”末期各地區水資源費徵收指導目標;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制定懲罰性徵收標準。
四是健全制度,依法監管。健全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手段,創新監管方式,不斷提升價格監管能力和水平。
價格監管立法日臻完善。修訂《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出臺《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定》,制定《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規範價格監管權力行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價格監管機制日益成熟。出臺《關於建立完善價格監管機制的意見》,建立預警防範、舉報處理、反價格壟斷、專項治理、經營者自律、部門協作聯動等制度體系。探索推廣“網格化”監管經驗,推動價格監管向系統化、信息化、制度化、規範化和長效化轉變。
價格監管社會參與度不斷提高。積極推動價格舉報平臺建設,初步建成全國四級聯網的12358價格舉報信息系統和集中顯示終端,暢通群眾參與價格社會監督的渠道,提高價格舉報辦理質量和效率。
價格監管覆蓋領域不斷擴大。持續組織開展房地産、電子商務和大型超市等市場價格監管,重點開展旅遊行業價格專項整治。針對旅遊企業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和價格壟斷等問題,對39家涉案單位罰款1800多萬元,推動相關單位解散價格同盟、主動降價整改,保護遊客合法權益。
五是勇於亮劍,嚴查壟斷。堅定不移地推進反壟斷工作,查處並公開曝光了一批價格壟斷大案要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提高了反價格壟斷國際影響力。
查處多美滋、美讚臣、惠氏、貝因美、合生元、雅培、富仕蘭(美素佳兒)、恒天然、明治等9家乳粉企業限制競爭案,對其中6家企業處以總計6.68億元罰款;督促企業主動降價讓利,9家企業年降價金額超過24億元。
查處上海黃、鉑金飾品價格壟斷案。對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組織老鳳祥銀樓等金店,約定黃、鉑金飾品零售定價方式和浮動幅度的違法行為,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對5家金店處以1009.37萬元罰款。
反價格壟斷國際合作交流深入推進。成功舉辦第7次中歐競爭周活動,強化與歐盟競爭總司合作,反壟斷國際合作交流不斷深入,國際影響日益擴大。
2014年,要將改革創新貫穿于價格工作各領域各環節,解放思想、銳意進取,紮實做好各項價格工作。一是堅持把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作為價格工作首要任務,加強和完善價格調控,實現“穩”、“準”、“敏”的協調統一。“穩”就是把握好調控的時機、力度和節奏;“準”就是提高調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敏”就是增強調控的靈敏性和前瞻性。二是以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為重點,全面深化價格改革,重點做到“放”、“建”、“保”。“放”就是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堅決交給市場;“建”就是建立有利於促進節能環保的差別化價格政策體系;“保”就是合理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保障基本、促進公平。三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價格服務和監管。圍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根本利益,進一步健全價格服務體系,強化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