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做好有關工作,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這一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是落實《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2004—2007年)》、解決制約西部農村地區普及義務教育“瓶頸”問題的重要措施。為實施此工程,中央共投入專項資金100億元。2004年、2005年已下達60億元,工程項目覆蓋中西部地區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4852個學校,將新建和改擴建校舍面積921.42萬平方米。
《意見》指出,2004年以來,在國務院領導下,西部地區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採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落實,開局良好,進展順利。但是,隨著寄宿制工程的深入實施,各地逐漸反映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一些地方存在不按批准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的傾向;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收取了名目繁多、數額較大的費用;一些學校在安全、衛生、飲食、集體活動的組織管理等方面缺乏經驗、存在隱患;一些地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對工作缺乏指導和檢查。
《意見》要求嚴格按照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寄宿制工程”,確保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目標如期實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認真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將寄宿制學校建設列入本地基本建設計劃管理。要堅決防止隨意變更項目學校、變更建設內容和大幅度增減建設規模現象的發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出臺優惠政策,儘量減免各項建設收費,確保中央專項資金真正用在學校建設上。
《意見》指出,要切實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嚴格履行建設程序。建設規模較大的項目,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程序報批。建設規模較小的項目,也要有明確的建設方案。要因地制宜採取措施,切實加強寄宿制學校管理。要為寄宿制學校選拔任用事業心強、政治和業務素質過硬的校長,建立激勵機制,調配具有強烈責任心的教師到寄宿制學校任教。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項目學校要始終把工程質量作為項目建設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新建和改擴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壽命必須在50年以上。要堅決杜絕新建和改擴建學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問題。
《意見》指出,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寄宿制工程”的檢查和指導。省、市、縣各級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建立領導幹部分片包乾責任制度。每一個領導要固定聯絡幾個攻堅縣或項目學校,定期檢查包乾對象的工程進度和質量。各級監察、審計部門應在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督。要保證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資金落實,嚴格防止挪用擠佔,不得拖欠工程款。(記者 張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