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遏制煤礦事故頻發多發的勢頭。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要求,立即停産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凡屬逾期沒有提出辦理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申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已責令停産整頓的礦井,已提交申請、但經審查認定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責令限期整頓的礦井,證照不全礦井,超能力生産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監測和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沒有採取防突措施的礦井,沒有經過安全生産“三同時”竣工驗收而投産的基建和改擴建礦井等,必須立即停止煤炭生産,認真進行整改。
緊急通知明確要求,所有不合格的煤礦,只能給予一次停産整頓的機會,屆時達不到安全生産許可證頒證標準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停産整頓最後期限不得超過今年年底。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停産整頓煤礦派出監督員,堅決防止明停暗開,日停夜開,假整頓真生産。
凡屬證照不全拒不停産或無證生産的礦井,已被關閉又非法生産的礦井,明停暗開或“停而不整”的礦井,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産條件的礦井,必須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緊急通知要求,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責任層層落實到市(地)、縣、鄉人民政府。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聯合執法牽頭部門,組織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管理、煤炭行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環保、電力等部門和單位,開展聯合執法。對拒不執行停産整頓指令、非法生産的,按妨礙執行公務處理。要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按規定處以罰款,並嚴格查處直接責任者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緊急通知強調,嚴格安全生産行政問責制,認真查處煤礦安全生産和煤礦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參與投資入股辦礦、接受賄賂、公開或暗中包庇袒護,致使煤礦未能停産整頓或關閉取締,甚至釀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嚴肅處理。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各地區對列為停産整頓和關閉對象的煤礦,要嚴整關死,並加強督促檢查,不留後患。對非法生産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案例,要公開查處情況,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産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堅持從嚴執法,落實監察執法責任制,通過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和專項監察,切實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監督。煤礦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凡屬被責令停産整頓、關閉取締的煤礦,必須嚴格自覺執行地方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