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取得實效,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和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關於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自9月中旬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繼續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
通知指出,今年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項檢查的範圍是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校,向學校攤派、集資、收費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檢查重點是城市(含縣城)示範性(重點)中學、小學,高等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等。對群眾反映(舉報)有亂收費行為的農村中小學校,也要進行重點檢查。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教育、糾風、監察、財政、審計、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切實加大對教育亂收費的查處力度,採取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作用,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認真受理、及時查處群眾投訴舉報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教育收費政策,動員全社會進行監督。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要重點檢查違反自願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以擇校為目的違反規定收取贊助費、擇校費、借讀費和轉學費等問題。對高級中學要重點檢查違反“三限”政策亂收費問題。對高等學校要重點檢查與招生挂鉤的贊助費、點招費、定向費、建校費和違反規定收取轉專業費、補考費、重修費等問題。對教育行政部門要重點檢查通過徵訂教輔材料、培訓等形式向出版發行單位和學校違規收取費用等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通過民辦公助(私辦公助)等形式舉辦“校中校”、“校中班”,並收取高額費用的學校,要加大力度,嚴厲查處。對於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的亂收費行為,特別是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不僅要在經濟上依法嚴處,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以震懾亂收費違法行為。
通知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對教育收費常規檢查機制和長效監督機制,特別是要注重探索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制度性措施和做法,同時注意查找存在的問題,加強政策研究,提出標本兼治的政策措施,提高教育收費的透明度,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要注意發現認真執行教育收費政策的學校或單位,樹立正面典型,總結這些單位的做法和經驗,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