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 劉菊花)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信息産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八部門為整頓、規範電視機及顯像管生産銷售行為聯合發佈公告,禁止使用再生顯像管生産加工電視機,此公告自2005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據了解,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企業從廢舊電視機上拆解顯像管玻殼翻新加工生産“再生顯像管”,將其用於組裝電視機。檢測結果證明,再生顯像管安全和技術指標達不到國家標準規定和要求,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公告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收集(包括收售)、貯存、處置廢舊顯像管(陰極射線管)的經營活動。凡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方可開業。
公告明令,禁止使用廢舊玻殼翻新加工再生顯像管並組裝電視機進行銷售的行為;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舊玻殼、舊顯像管、再生顯像管、舊電視機。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海關備案的上述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現行規定在批准有效期內執行完畢,到期後不予延期,未能按規定加工出口的,按加工貿易內銷規定辦理核銷手續。國家鼓勵資源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再生利用,鼓勵顯像管玻殼製造企業回收利用國內廢舊顯像管形成的廢玻璃,但回收利用廢舊顯像管時,必須先將其屏、錐進行安全分離。
公告説,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其他區域也適用於公告規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公告的行為,有關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