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0月28日電(朱立毅、姚瓊)浙江省財政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剛剛出臺的食品領域有獎舉報辦法規定,對經執法機關查實的“問題食品”舉報有功人員,將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即使查處後無罰沒款的,也可酌情給予100元至500元的獎勵。
根據這份剛剛出臺的《浙江省舉報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群眾可以向全省各級經貿、農業、林業、漁業、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監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舉報,屬於獎勵舉報範圍的違法犯罪活動有:生産、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生産、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生産、銷售過期失效、變質或更改有效期的食品。
舉報的違法犯罪活動還包括: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食品;生産、銷售未按國家規定需經批准或檢驗、檢疫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生産經營食品;種植、養殖、加工、經營食用農産品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明令淘汰的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這個辦法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四個有功等級,並參照行政執法機關罰沒款入庫數額的大小,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辦法同時規定,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擔法定打假職責或義務的執法人員、被假冒(侵權)方或其委託人以及屬申訴案件的舉報不能獲得獎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