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沈路濤、田雨、陳菲)從2005年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實施,將給我國的經濟社會和百姓生活帶來深刻影響。
傳銷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最高罰款200萬元
為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國務院出臺了《禁止傳銷條例》。“拉人頭”“團隊計酬”以及騙取入門費等三種表現形式,將視為傳銷嚴加禁止。
條例針對傳銷活動中的不同人員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傳銷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設定了最高200萬元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為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工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處以罰款。對於為傳銷活動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予以處罰。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併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商業銀行利用理財産品變相高息攬儲將受罰
商業銀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諾的理財産品一直以來存在爭議,11月1日起實施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將允許商業銀行附條件銷售保證收益理財産品。
辦法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分類,並界定了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規定了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原則,以及監管部門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管要求、監管方式和有關程序。指引進一步細化了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商業銀行開展理財顧問服務、綜合理財服務、個人理財業務産品分別提出了具體的風險管理要求。
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産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等。同時,銀監會將對這類理財業務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如果少數銀行利用理財産品進行變相高息攬儲,銀監會將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類精神藥品將被限售
11月1日起,在普通藥店就可買到的安定等常用二類精神藥品將被限售,將只能在取得資格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購買。國務院公佈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將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而被濫用。
條例分別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種植、實驗研究、生産、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審批程序和監督管理,以及違反這一條例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根據條例,國家將對麻醉藥品藥用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除條例另有規定的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進行麻醉藥品藥用植物的種植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産、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
隨身攜帶易制毒化學品藥品製劑不得超過醫用單張處方最大劑量
第一部全面規範易制毒化學品生産經營行為的重要行政法規《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産、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
條例明確,國家易制毒化學品分3類。第一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化學配劑。條例強調,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産、經營、購買、轉讓、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申請生産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管理人員要具有安全生産和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知識,無毒品犯罪記錄。條例規定,運輸易制毒化學品,運輸人員應當自啟運起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因治療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親屬或者患者委託的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製劑,但是不得超過醫用單張處方的最大劑量。醫用單張處方最大劑量,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公佈。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由建設部公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規定檢測機構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仲介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辦法規定專項檢測機構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應滿足的基本條件是:專項檢測機構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見證取樣檢測機構不少於80萬元人民幣;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項目應通過計量認證;有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並接受了相關檢測技術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邊遠的縣(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少於6人;有符合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其中,使用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要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
地方法規規章特色各異
此外還有一些地方法規規章于1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北京出臺全國首例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法規《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三種情況主辦者應當向北京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舉辦場所跨區縣的;舉辦固定座席一萬個以上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個人、組織參展,並且總展位數在五百個以上的展覽、展銷。
《杭州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辦法》明文對“包工頭”非法承包工程項目作了禁止。對於接受違法分包的“包工頭”,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