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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擬建立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齊中熙)國資委主任李榮融7日在中央企業不良資産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説:“國資委正在組織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並抓緊修改完善,力爭儘早出臺實施。”

  談到建立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時,李榮融強調,要認真落實資産損失責任,對每筆資産損失都要弄清事實,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對因違法違紀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的資産損失,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做好責任認定工作,並確定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他説,要堅持違規必究、過錯必追的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追究和相應處罰,建立起不良資産管理的約束機制。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資産損失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要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於未履行職責和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資産損失的,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建立懲防結合的工作機制,達到既對資産損失責任人進行追究和懲罰,又對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2004年,中央企業清産核資共清出各類資産損失3521.2億元。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稱,通過清産核資,有效啟動了企業的不良資産管理工作,為中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

  李榮融分析説,這些資産損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債權、投資和實物資産損失所佔比重較大,如果追索得力,有相當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

  據悉,今年前9個月,169家中央企業實現銷售收入48421億元,同比增長23.4%;實現利潤4637.9億元,增長22.4%。預計今年中央企業銷售收入將突破6.5萬億元,增長17%,比國資委成立前2002年增長80%;實現利潤將達到5900億元,增長21%,比2002年增加1.5倍。(完)

    國資委:不良資産處理結果將作為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重要指標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齊中熙)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7日表示,國資委將根據企業財務決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資産處理工作結果,結合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工作,作為考核企業負責人任期工作的一項重要財務指標,督促企業做好不良資産清理回收工作。

  黃丹華在此間召開的在中央企業不良資産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説,無論是已經從賬務上核銷的不良資産,還是計入企業資産減值準備的不良資産,大多還沒有最終形成事實損失。中央企業要加大不良資産處理的工作力度,堅持按照市場化規則去挖掘不良資産的價值,在盤活資産上下功夫。

  一是認真分析本企業不良資産的構成和特點,針對不良資産的特性,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時間表。

  二是積極採取多種有效方法,組織力量加強對不良資産的追索、變現、利用和回收工作,盡可能減少國有資産損失。在不良資産清理回收過程中,可以建立適當的處理不良資産獎懲機制,調動處理不良資産工作的積極性。

  黃丹華還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産核資賬務核銷和轉為減值準備基數不良資産的清理工作。對於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工作不得力的企業,國資委將統一委託給國有專業資産管理機構進行處理。

  此外,各企業對清理收回的資産和資金要及時入賬,並建立定期檢查制度,防止産生新的賬外資産和“小金庫”。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此次會議上也強調,加強不良資産管理是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有效手段。

  他説,中央企業産生大量不良資産,有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企業內控機制和管理體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少數企業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和個別人員以權謀私造成的。通過加強對不良資産的管理,認真分析不良資産産生的原因,如實客觀認定不良資産責任,一方面有利於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從中發現個別不法分子腐敗和犯罪行為的線索,進行嚴肅處理,挽回經濟損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