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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下發文件專項整頓長江上遊汽車滾裝運輸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5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宜昌11月15日電(記者 江時強)記者從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獲悉,根據川江及三峽庫區載貨汽車滾裝運輸迅猛發展的現狀,交通部日前專門下發文件,決定對長江上遊汽車滾裝運輸市場進行整頓。

    受西部開發戰略及三峽工程建設影響,從2000年上半年起,長江上遊載貨汽車滾裝運輸迅速發展,目前滾裝運輸船已超過100艘、4000余車位。汽車運輸量由2000年的萬餘輛發展到2004年的30余萬輛。滾裝運輸市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日益突出。為保障川江及三峽庫區航運安全,交通部決定從現在起實施滾裝船專項整治,具體工作由長江航務管理部門、重慶及湖北港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對所有滾裝船,重新核定船舶單車重量承載能力,經中國船級社審查合格後,核發新的船舶適航證書。所有從事川江載貨汽車滾裝運輸的船舶必須配齊《車輛安全裝載手冊》。目前未取得上述手冊的滾裝船舶,應于2006年6月1日前,委託船舶設計部門編制該手冊,並經中國船級社審核批准後隨船攜帶。

    加強川江及三峽庫區載貨汽車滾裝運輸碼頭管理,川江及三峽庫區載貨汽車滾裝碼頭經營人必須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秤的安裝、調試和驗收工作。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未按照要求完成地秤安裝、調試和驗收工作的滾裝碼頭經營人,一律不得從事川江及三峽庫區載貨汽車滾裝船的碼頭經營業務,其經營許可證由重慶市、湖北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登出。川江及三峽庫區載貨汽車滾裝碼頭經營人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對上船車輛進行稱重,做好記錄,並及時提交當地海事簽證機構。凡超過《船舶檢驗證書》核定的允許載運單車總重量的車輛,碼頭經營人一律不得配載,不得安排車輛上船。

    加強船舶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各海事管理機構加強簽證管理,切實把好簽證關,加強船舶現場安全檢查。港航行政及公安部門加強危險品車輛查堵及治安管理,嚴禁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上船,加強源頭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