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第39號令)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十部委聯合製定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國務院批准,已于11月15日發佈。《辦法》共6章32條,包括:總則、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備案、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管和附則。
《辦法》借鑒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實際,在對“創業投資”、“創業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等概念作出法律界定的基礎上,從資本私募、委託管理、承諾出資制度、特別股權投資制度、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等九個方面,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特別法律保護;從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支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稅收政策扶持和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等三個方面,明確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措施。
為規範創業投資企業的運作,確保國家特別法律保護與政策扶持目標的實現,《辦法》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凡遵照《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並接受備案管理部門監管和經認定投資運作符合有關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均可享受《辦法》的特別法律保護和相應的政策扶持。未遵照《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不享受《辦法》的特別法律保護和政策扶持。
為切實貫徹實施《辦法》,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創業投資體制,國務院有關部門正按照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抓緊制定稅收扶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拓展創業投資企業資金來源渠道等多方面的配套規章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