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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就深化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出臺指導意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鄭州11月17日電(記者 訾紅旗)記者從河南省財政廳了解到,為了給鄉鎮機構改革提供財政支持,河南省財政廳根據縣鄉財政實際,就深化縣鄉財政體制改革提出了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鄉鎮政府職能主要是服務市場主體,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發展。鄉鎮政府主要承擔鄉鎮財政供給人員經費,鄉鎮財政供給單位正常運轉經費,以及鄉鎮社會事業發展。具體為:

    人員經費。包括鄉鎮財政供給人員的工資性支出和和按政策規定提取的工資相關性支出。人員經費按照統一標準列入鄉鎮財政支出基數。

    公用經費。包括鄉鎮財政供給單位基本運轉支出。公用經費可參照省財政廳《關於鄉鎮財政公用經費支出定額標準的指導意見》,結合縣級財力可能,核定支出基數。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社會管理支出、農村社會保障支出、農村公益性事業服務支出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的要求,地方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對農村社會公益事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

    農村中小學人員和公用經費、農村衛生院補助經費等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入縣級財政支出範圍。

    此外,在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各地還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精簡機構,壓縮編制,分流人員,加大撤鄉並村力度,確保鄉鎮機構、編制五年內只減不增,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增長。從2006年起,所有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工資實行縣級財政統發,逐步統一縣鄉幹部工資福利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