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是今後一個時期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要根據《建議》提出的“十一五”時期財政改革和發展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認真分析財政發展中面臨的問題,積極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努力促進經濟財政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是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進一步規範政府間財政關係。要按照公共性、市場化和引導性原則,進一步研究明確政府支出範圍。凡屬於社會公共領域的事務,而市場又無法解決或解決不好的,財政就必須介入,做到不“缺位”;凡是市場能夠辦得了的,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財政則儘快退出,做到不“越位”;對介於兩者之間的,財政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要根據支出受益範圍等原則,進一步研究劃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
二是完善財政轉移支付等制度,努力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按照《建議》提出的“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嚴格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模和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重點幫助中西部地區解決財力不足問題。要進一步明確省級以下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特別是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儘快明確地方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和管理權限。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繼續規範省級以下各級政府間收入劃分。
三是完善相關財稅政策措施,有效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議》明確提出,要“實行有利於增長方式轉變、科技進步和能源資源節約的財稅制度”。這是對財稅工作提出的新任務和新要求。“十一五”時期,要完善相關財稅政策,積極支持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科技進步和能源資源節約。一方面,以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促進科技進步。另一方面,研究實施激勵和約束並重的財稅政策,促進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要研究取消或嚴格管理能源資源使用方面的各種優惠政策。還要研究採取財稅政策措施,更好地引導循環經濟發展等。
四是大力推進稅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體系。“十一五”時期,要完善增值稅制度,在認真總結增值稅轉型在東北地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儘快實施。要研究推進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改革。在適當降低名義稅率水平的同時,實行統一的企業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要根據國內外油價變動等情況,擇機出臺燃油稅,取代公路養路費等部分收費。要穩步推行物業稅,在條件具備時,研究合併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稅種,建立統一的物業稅。
五是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明年將全面取消農業稅,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任務仍十分艱巨。要按照《建議》提出的要求,“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繼續鞏固和完善“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逐步加大並認真落實好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免雜費、免課本費,補助寄宿學生生活費)。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總結完善中央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三獎一補”辦法,切實增強縣鄉財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提高地方基層政府的執政能力。
六是繼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財政管理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十一五”時期,要進一步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擴大部門預算編制的部門和單位,完善定額標準體系和項目預算管理模式。要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規範國庫單一賬戶管理,改進國庫動態實時監控系統,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國庫管理體系。要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充分發揮政府採購的宏觀調控作用。
七是完善相關辦法,規範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要研究調整國有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政策。在保持現行國有土地出讓金一次性收取方式不變的基礎上,按照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並規定不得作為政府當期收入安排使用,避免“寅吃卯糧”。同時,研究調整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允許農民將承包集體土地作價入股參與土地開發,保障失地農民的生産和生活權益。根據土地增值收益狀況,適當提高支付被徵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標準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在土地出讓金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以規範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補償標準、收益分配等,確保農村土地流轉的合理有序;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要研究探索在國庫中設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支情況。
八是繼續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支持各項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按照《建議》提出的要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要在支持經濟發展、做大財政收入“蛋糕”的基礎上,大力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有保有壓,有促有控。一方面,要逐步減少直至退出對一般性競爭性領域的直接投入,嚴格控制並努力節約一般性開支,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重點支出項目的財政保障力度,向農村傾斜,向社會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傾斜,向困難地區、困難基層、困難群眾傾斜,向改革創新傾斜,特別是積極支持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教育、投資、金融、國有企業等其他方面的體制改革創新,積極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著力推動經濟社會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文/經濟日報記者 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