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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對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格式進行規範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5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毛曉梅)中國保監會25日首次對外發佈《人身保險保單標準化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對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格式進行了規範。

   “保險條款如同天書”,一直以來是保險消費者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指引》重點對“保單冊”(即壽險公司提供給投保人的整套材料)兩項內容的制定工作進行指導:一是人身保險保單冊的構成要件,二是人身保險條款,意在提升壽險業服務的標準化水平,緩解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的現狀。

   《指引》適用於1年期及1年期以上的個人業務,包括個人壽險合同、個人健康險及個人意外傷害險合同。它對一般人身保險合同的制定提出了統一要求,主要涉及到保險合同構成、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猶豫期、續期保險費交納和寬限期間、合同效力恢復、領取保險金申請、利息計算、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的限額、爭議處理、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的變更10大具體事項。

   同時,《指引》也針對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三類壽險新型産品作出了“特別要求”。比如,對於投資聯結保險條款的制定,要求“説明投保時可供選擇的投資賬戶及其各自投資策略、投資組合比例及主要投資風險”,“説明投保人可以選擇投資賬戶,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還比如,要求萬能保險條款説明投保人是否可以部分領取賬戶價值,“如果對部分領取的頻率與金額有限制,應明確説明;如需收取部分領取費用,應註明具體收費標準或計算方法”等。

   另外,《指引》還特別要求保險公司應選派醫學專業人員參與制定健康保險條款,“對條款中出現的醫學術語、健康險術語做出科學合理的解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