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要求各地工商部門進一步貫徹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加強對汽車市場的監督管理。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把好市場準入關。擬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的企業在取得汽車供應商授權後,應到國家工商總局備案。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及地方工商機關兩級審核後,由國家工商總局公佈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各地工商機關根據公佈的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對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進行變更,統一核定為取得授權的“某某品牌汽車銷售”。(記者 李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