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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轉發《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意見》闡述了平安建設的重要意義,提出了平安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強調平安建設作為新形勢下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保障工程,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人民群眾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基礎工程。當前,在深入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的基礎上,要重點開展好平安縣(市、區)活動,進而開展建設平安市(地)、平安省(區、市)活動,推動平安建設向縱深發展。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著力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網絡,重點抓好縣(市、區)以下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體系建設。認真貫徹《信訪條例》,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維護信訪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預測,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提出,要加強對社會治安形勢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完善社會治安形勢評估預警和政法部門配合製約等工作機制,構建有效預防和及時發現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社會治安防範體系,不斷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範意識,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形成維護治安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紮實推進農村和城市社區建設和管理,運用科學、民主、法治的方式,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要加強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工作機制,關心和重視農民工勞動保護,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堅持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教育與維權並重,探索新形勢下流動人口管理的新辦法。紮實做好服刑人員子女、流浪兒童、閒散未成年人等群體的工作,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促進他們健康成長。加強對缺乏監護、具有不良習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重點群體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積極開展社區矯正試點,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發生。加大對網吧、娛樂場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堅決查處色情等違法網站。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安全生産監管,嚴肅查處安全責任事故背後隱藏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預防和減少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重特大惡性安全生産事故。

    《意見》強調,要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形成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基層自治組織為基礎,基層綜合治理、政法組織為骨幹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網絡,築牢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要繼續廣泛深入地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認真開展“平安家庭”創建活動,著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參與治安防範的工作格局。

    《意見》提出,要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不斷提高公民道德素養,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農村基層幹部和城市社區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以實施“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為契機,認真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各項措施。廣泛開展法律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等活動,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切實防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意見》強調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完善平安建設的各項措施,努力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創造和諧穩定的良好社會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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