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決定從2006年1月起實行《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審批的改革思路,在全國率先對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進行全面而系統的改革。申請一個建設項目需要蓋上百多個公章甚至得耐心等待一兩年的現象,即將在重慶成為歷史。
改革的主要做法: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全過程從總體上分為立項、規劃、用地、設計、驗收五大基本環節,各種審批項目均依託五大環節而設置。《方案》規定,由市發改委牽頭立項環節,市規劃局牽頭規劃環節,市國土房管局牽頭用地環節,市建委牽頭設計和驗收環節,以這四個牽頭部門實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批等審批項目為依託,將消防、園林、人防、水利等部門實施的相關行政審批與其進行並聯,並聯項目共計37項。通過牽頭部門組織實施並聯審批,使幾項、甚至十幾項行政審批能夠在同一時段內同時進行、同時完成,稱為“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審批。
推行主協辦工作制度。《方案》根據《行政許可法》有關統一辦理的規定,設計了主協辦工作制度,以牽頭部門為主辦部門,以實施並聯項目的部門為協辦部門,通過“統一受理、分頭審批、限時完成、集中回復”的工作機制來保證並聯審批有效實施。
《方案》從三個方面簡化審批程序和手續:減少重復審批,對審批內容大體相同,需要提供相同材料的審批項目予以簡化;實行合併審批,對一些審批項目通過合併來縮短審批時間;縮小審批範圍,對審批項目的實施範圍進行了嚴格界定,避免審批範圍擴大,致使企業和群眾的利益受損。實行“一站式辦公”,嚴格審批時限。要求主辦部門應自統一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主辦事項的審批(備案),除竣工驗收備案不得延長備案期限外,建設項目重大、複雜的,經主辦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協辦部門應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辦部門回復審批意見,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回復。
《方案》出臺後,行政部門、建設單位普遍認為,本次改革將産生以下方便企業、群眾的預期效果:一是審批時間縮短一半以上。經初步測算,將使一般建設項目總的審批時間從現在350個工作日左右縮短至150個工作日左右;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建設的,縮短至110個工作日左右。二是“審批關口”精簡五分之四。建設項目從選址到驗收,按照改革前的正常程序,申請人需要分別到近20個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通過實行“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審批,申請人只需到四個牽頭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關口”精簡了五分之四,辦事效率將比以往大幅度提高。三是企業“辦事負擔”減輕一半以上。改革前,企業奔波于近20個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一些部門要求企業提供大量的申請材料,多的達一式十份,而這次改革將審批部門所需的申請材料減少了三分之二,將明顯減輕企業在編制申請材料上的負擔。(記者 冉瑞成 通訊員 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