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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採取八大措施 引導和鼓勵大學生基層就業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5日   來源:福建日報

    針對目前基層急需大量人才,但人才“引進難”、“留不住”的突出問題,日前,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發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強基層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

    報考公務員可加分

    從2006年起,省直黨政機關和廈門市直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包括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1/3,以後逐年提高。

    從2006年起連續5年,全省每年招募3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服務期1至2年。服務期間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的生活補貼,每年200元的交通補貼和300元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商業保險,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給予支付。服務期滿後,報考我省國家公務員的,筆試成績給予適當加分獎勵。如報考縣鄉國家機關公務員,再適當提高加分獎勵分數。志願服務縣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時,可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中定向統一招考,或者在公開招考中給予加分獎勵,優先錄用;在服務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可以直接錄用。服務期滿3年,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願意到基層服務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學籍2年。

    鼓勵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從2006年起用3到5年時間,爭取實現各村(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在城市社區就業的,薪酬待遇不低於每月800元,到農村就業的,可通過法定程序安排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市、縣(區)兩級政府給予生活補貼,標準不低於每月600元。工作滿2年的,如報考所在縣(市、區)公務員,筆試給予適當加分的獎勵。被錄用的,其在農村和社區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工齡;報考研究生的,適當給予優惠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鄉(鎮)、街道招考公務員時,應確定一定比例面向這類人員招考。

    戶口自願遷移落戶

    到山區和欠發達地區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往家庭所在地或就業地設區市城區。今後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的,提供免費代理服務。

    助學貸款國家幫你還

    將實行貧困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如果高校畢業生到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困難縣所轄鄉(鎮)擔任教師、醫護、農技人員,工作滿5年以上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市、縣(區)財政按3:4:3比例代為償還,上限為1萬元。

    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

    到鄉(鎮)機關和單位駐地在鄉(鎮)的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

    個體經營政策優惠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到農村從事教育、醫療、農業技術推廣行業的,註冊資金允許3年內分期到資;最低註冊資本可放寬到3萬元。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諮詢等信息服務。開業有貸款需求的,可參照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服務。

    職稱評定一視同仁

    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及科技人員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時,與國有企業、國有單位職工一視同仁。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今後招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時,可按相關政策規定,將其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工(保)齡。

    建立職業見習制度

    各級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牽頭組織企事業單位建立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為畢業後6個月以上仍未就業,並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提升職業技能,提高就業能力創造條件。見習期一般為6—12個月。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市、縣(區)政府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

    重用優秀選調生

    選調生主要充實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以及縣(市、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機關等基層單位。選調生在基層工作2至3年後,表現優秀的應及時選拔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和機關工作崗位。今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此外,將實行面向基層需要的定向招生制度;各級財政可安排專門經費,用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省財政將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同級政府對提供免費公共服務的人才仲介和職業仲介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每年為欠發達地區的鄉(鎮)下達一定數量週轉編制,用於接收安排選調生和招考高校畢業生。(記者 李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