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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批准首批兩家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單位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0日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近日,人民銀行批准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單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産支持證券,中誠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獲准發行不超過43億元的信貸資産支持證券,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獲准發行不超過31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兩隻信貸資産支持證券的發起機構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兩家銀行分別以自己的信貸資産設立特定目的信託並委託信託公司管理,信託公司則以信貸資産支持證券形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受益證券,並以信託財産所産生的現金支付本金和利息。至此,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已經進入資産支持證券的發行階段。

    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人民銀行等多個部門積極工作促成的。2004年,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認真研究了特定目的信託、證券發行、信息披露等資産證券化中的重要問題。2005年3月,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共同組成了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具體組織和協調信貸資産證券化的試點工作,對會計、稅收、投資等多方面的配套政策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和討論。2005年4月20日,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佈了《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對資産證券化所涉及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規範,明確了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在資産支持證券監管中的分工,其中,人民銀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依法監督管理資産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發行與交易活動;銀監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依法監督管理有關機構的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活動。根據上述職能劃分,人民銀行在銀監會正式批准兩家試點銀行開展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後,正式批准了兩家試點銀行的受託機構發行資産支持證券的申請。

    開展信貸資産證券化將進一步拓寬我國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對我國發展金融市場、維護金融穩定、應對金融開放的挑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有助於改善銀行業存貸期限錯配狀況,提高銀行資産的流動性,加速信貸資金週轉。商業銀行通過對一些數額大、週轉慢的優質信貸資産實施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産轉化為流通性較好的證券,有利於提高銀行資産流動性,加速資金週轉。商業銀行在不改變負債總量的情況下提高了資産的流動性,將有效地改善資産負債結構,使銀行資産管理中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之間的關係得到很好的協調。

    二是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通過資産證券化,商業銀行可以將部分風險貸款移出資産負債表,從而減少風險資産總量,使銀行在資本金補充渠道缺乏的情況下,有效地改善資本充足率的狀況。

    三是有助於分散信貸風險。通過資産證券化,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多檔次可流通有價證券,商業銀行就可將原來集中的風險分散到有價證券市場,降低貸款的非系統性風險。

    四是有助於發展資本市場。資産證券化可以為市場提供流動性較高、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多檔次有價證券,為投資者創造了新的投資空間,提供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這對於適當分流近年來居高不下的儲蓄閒置資金,推動擴大直接融資,促進包括債券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將發揮積極作用。

    五是有助於適應金融對外開放。按照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2006年以後,國內金融業對外資金融機構將全面開放。推動資産證券化業務的開展,一方面可以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産負債管理水平,提高我國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培養和提高我國金融機構從事資産證券化業務的水平和實力,從而使我國金融業能夠更從容的應對市場準入放開以後的激烈競爭。

    本次批准發行的兩隻資産支持證券都屬兩家試點單位的第一期證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