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12日在鄭州召開的全國民爆器材行業工作會議上宣佈,對迄今仍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民爆器材生産企業,明年一律不予安排生産計劃。
國防科工委有關負責人強調,根據《安全生産法》的規定,2005年1月前,危險品生産企業均應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到現在已有近一年的時間。在此期間,大多數企業達到了安全生産許可條件,取得了安全生産許可證,但仍有少數企業存在安全生産基礎設施不達標、安全生産條件不符合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等問題。
鋻於上述情況,國防科工委決定,對於迄今仍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明年一律不予安排生産計劃,同時做好許可證發放後的監督檢查工作。國防科工委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安全生産許可證發放及動態管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檢查許可證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安全評價機構對企業安全狀況的評價質量、企業對安評報告提出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及驗收效果等。(記者 鄭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