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從中央紀委獲悉,今年以來,湖北立足省情,堅持“四個結合”,堅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有效地推進了具有該省特色的懲防體系建設。
堅持長遠規劃與階段性任務相結合,穩步推進體系建設。湖北對2005年至2007年的工作任務力求量化、細化、具體化;對2008年以後的工作任務,只提指導性意見,明確方向。同時,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和體系建設的要求,對體系建設任務進行分解,明確了25個牽頭單位和51個協助單位的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各牽頭單位根據要求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對2005年至2006年需要制定和完善的100項制度建設任務,也逐項分解到單位,明確完成時間。
堅持體系建設與實際工作相結合,確保體系建設取得實效。在教育方面,各部門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在制度方面,各部門針對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和部位,有側重點地進行改革,完善制度。全省取消了121項行政審批收費項目,全面推行收支兩條線、部門預算。省屬企業的産權轉讓、産權交易全部實現了進場交易,實行政府採購節約資金4.7億元。
堅持預防與懲治腐敗相結合,實現懲治與預防相互促進。今年以來,湖北省堅持依紀依法辦案,不斷加大了懲治腐敗的力度。同時,針對查辦案件中暴露出來的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問題,通過查找腐敗原因,實行對症治理,防止類似問題發生。
堅持體系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湖北把懲防體系建設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總體框架,為貫徹落實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同時明確要求,將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成績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的考核內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