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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將提高新型合作醫療補助標準 人均籌資50元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2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西寧1月2日電(記者 顧玲)記者從青海省衛生廳了解到,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和青海省財政將提高青海省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牧民的補助,達到人均籌資50元的標準。

    據青海省衛生廳農村衛生處處長李秀忠介紹,新型合作醫療在青海實施3年來,其資金實行多方籌資,縣級統籌管理的辦法。根據青海省的有關規定,農牧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每人每年繳納參合金10元。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牧民,中央預算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每人每年補助10元,省政府補助6元,州(地、市)、縣政府各補助2元。李秀忠説,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和青海省財政對參合農牧民的補助,將在原有的基礎上各增加10元,農牧民集資標準不變,達到人均籌資50元的標準。

    李秀忠説,補助費用的提高,可以使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更加穩固,政府可以以此進一步提高農牧民醫療費報銷比例,同時大幅降低或取消起付“門檻”,讓更多農牧民得到實惠。

    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農牧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資助和社會多方籌資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青海農牧民人口占全省總人口的64%,受經濟、環境和觀念等因素制約,前些年農牧民抵禦重大疾病風險的能力脆弱,全省197萬貧困人口中,有三分之一左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青海省自2002年開展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來,農牧民每人每年交納10元錢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醫療保障,目前新型合作醫療已覆蓋全省39個縣的355萬農牧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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