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説,檢察機關在立案監督中,既要依法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又要堅決糾正濫用刑事追訴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違法立案等問題。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監督制約與協作配合的統一,切實做到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客觀公正。
在6日此間舉行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賈春旺説,檢察機關在偵查活動監督中,要注意發現遺罪漏犯,及時追捕追訴,強化對訴訟活動中嚴重違反程序、侵犯人權問題的監督,堅決糾正濫用和隨意改變強制措施的現象。在刑事審判監督中,要注重運用抗訴手段加強對裁判不公問題的監督,正確把握抗訴條件,提高抗訴案件質量,改變一些地方抗訴工作薄弱的狀況。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中,要重點加強對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監督,注重保護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繼續做好糾防超期羈押的工作。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要重點監督審判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在加強抗訴工作的同時,繼續抓好運用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的工作,提高監督效率,增強監督效果。對審判機關的正確判決和裁定,要認真做好息訴工作,維護司法權威。
賈春旺説,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本質所在。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著力在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上下工夫,在強化訴訟監督工作的薄弱環節上下工夫,依法監督糾正各種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努力提高監督水平,增強監督實效。
據了解,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將繼續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活動,針對批捕後不及時執行或者隨意變更逮捕措施等問題,開展對逮捕執行情況的專項監督。(完)
最高檢:三大舉措推動檢察改革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楊維漢)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完善對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的法律監督機制,繼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等三項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將成為2006年檢察改革的重點。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于6日此間舉行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透露的。
——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調查機制,完善對超期羈押的監督制度,解決民事、行政和刑事抗訴案件調卷難問題,出臺進一步完善審判監督的意見,完善派員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等。
——完善對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的法律監督機制,包括完善查處刑訊逼供行為的工作機制,建立對瀆職司法人員進行調查和建議更換辦案人的機制,完善瀆職案件移送查處機制。
——繼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要加強人民監督員辦事機構建設,規範機構設置,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努力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法制化。
這位負責人説,經過兩年多的試點,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實踐證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利於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督,有利於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有利於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是在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方面進行的成功探索。全國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堅定不移地推進這項改革。
據記者了解,2006年重點推進的三個方面的檢察改革,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作出的部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