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月13日電(記者 儲葉來)記者從安徽省環保局獲悉,自去年底各部門制訂規劃進入高峰期以來,至今沒有一個政府部門規劃進行過環境影響評價。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有關政府部門規劃要通過環評才能審批。
安徽省環保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處同志介紹,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項目和有關部門規劃在審批前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工作正有序展開,但規劃環評工作則進展緩慢。環境影響評價法施行兩年多來,只有一些大型企業的發展規劃進行過環境影響評價。
據介紹,自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安徽無一政府部門規劃進行過環境影響評價。業內人士表示,規劃環評是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將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劃納入環評,目的是從決策的源頭防止生態環境破壞。
安徽省環保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眼下正是各部門編制規劃的高峰期,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規劃時,均應組織開展“環評”,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説明或環境影響報告書。如果沒有進行這項工作,按照法律,審批機關應不予批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