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 國務院近日發佈《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決定》深刻分析了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對未來5-15年環保事業發展的宏偉藍圖進行了規劃和部署,是指導我國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決定》確定了七項重點任務: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
《決定》提出要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