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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編制城市規劃要提高公眾的參與程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記者杜宇)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1日説,編制城市規劃要提高公眾的參與程度。

    這位負責人是在此間舉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新聞發佈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公眾參與”是編制城市規劃的原則之一。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明確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

    另外,《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還規定,在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充分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在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中,應當採取公示、徵詢等方式,充分聽取規劃涉及的單位、公眾的意見。對有關意見採納結果應當公佈。

    當城市詳細規劃調整時,調整方案也應當向社會公開,聽取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並將有關意見的採納結果公示。(完)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突出“強制”原則  

 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記者杜宇)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司長唐凱21日説,新修訂的《城市規劃編制方法》突出了“強制”原則,明確了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唐凱是在建設部舉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新聞發佈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據唐凱介紹,《城市規劃編制辦法》規定,對涉及城市發展長期保障的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區域協調發展、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産保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等方面的內容,應當確定為必須嚴格執行的強制性內容。

 具體包括:城市規劃區範圍。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城市建設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城市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城市防災工程。

 新修訂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同時廢止。(完)

城市總體規劃的“壽命”為20年  

 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記者杜宇)城市總體規劃的“壽命”是多長呢?新修訂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給出了答案: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同時可以對城市遠景發展的空間佈局提出設想。確定城市總體規劃具體期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要求。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在21日舉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期限原則上應當與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一致,並不得違背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近期建設規劃到期時,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新的近期建設規劃。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了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的內容。具體有: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綱要;提出城市規劃區範圍;分析城市職能、提出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提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範圍;預測城市人口規模;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提出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範圍;提出交通發展戰略及主要對外交通設施佈局原則;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發展目標;提出建立綜合防災體系的原則和建設方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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