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月23日上午深圳市打私辦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深圳在全國首開先河就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地方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於今年1月20日經深圳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該《條例》在反走私實踐方面進行了突破與創新,就目前我國在反走私綜合治理的一些空白區從法律層面上進行了規範。如針對以前海關深感頭痛的螞蟻搬家式的“水客”走私,《條例》規定,凡組織他人以合理自用為名,採取少量多次方式攜帶物品入境銷售牟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組織者非法收集的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額一至三倍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如針對在海關緝私中查獲的“無主貨物”,以前往往難以處理,該《條例》則規定由深圳市綜治機構處理,並設置了相應的處理程序。《條例》還首次提出由市打私辦指導市各進出口行業協會建立信用制度,規範企業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走私。(記者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