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息産業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聯合製定的《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頒布,2007年3月1日施行。
《管理辦法》是在我國電子信息産業按照科學發展觀,建設電子強國,發展循環經濟的背景下出臺的。《管理辦法》旨在從電子信息産品生産源頭抓起,逐步實現整個産業鏈的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將從電子信息産品的研發、設計、生産、銷售、進口等環節抓起,對規範投放我國市場的電子信息産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實現有毒有害物質在電子信息産品中的替代或減量化將起到重要作用。
控制電子信息産品污染的源頭。《管理辦法》的出臺不僅對保護環境、節約資源起到重要的作用,對推動我國電子信息産業加快産業結構的調整、産品升級換代、提高産品的國際競爭力、實現電子信息産業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加快發展電子信息産業循環經濟的有效措施之一。
《管理辦法》共分為四章二十七條,從電子信息産品生産時産品及包裝物的設計、材料和工藝的選擇、技術的採用,標注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和可否回收利用、電子信息産品環保使用期限,以及電子信息産品生産者、銷售者和進口者應負責任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管理辦法》確定了對電子信息産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採用目錄管理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由信息産業部牽頭。2002年下半年,按照“從源頭抓起,立法先行”的思路,遵循了“符合WTO規則,和國際接軌,結合中國國情”的原則,七部門正式開始起草《管理辦法》。在此後三年多時間裏,《管理辦法》立法工作採取了公開、透明的方式,廣泛徵求了業內外的意見,企業得到了參與立法的機會。《管理辦法》也受到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2004年2月,《管理辦法》通過了信息産業部第四次部務會的審議;2005年7月,《管理辦法》完成了七部門的修改與會簽程序。2005年9月28日,根據WTO/TBT的相關規定,《管理辦法》開始進行歷時60天的通報;在回答了多方評議意見,進行了適當修改後,這一部門法規終於正式頒布了。
《管理辦法》的出臺,標誌著電子信息産品污染防治工作開始了一個新的階段。《管理辦法》邁出了把控制電子信息産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為主要內容的電子信息産品污染防治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的第一步。目前,以立法帶動的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也在加快進行之中,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目錄管理工作也將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