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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報批評46家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期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曲志紅)報紙、雜誌、書籍等出版物上刊登人民幣圖樣或包含人民幣圖樣的新聞照片等是司空見慣之事,很少有人會想到,各類出版物使用人民幣圖樣必須經過申請批准,否則就是違法——46家期刊因此受到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和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的通報批評。

    這46家期刊,都曾未經批准在近年的某期刊物中使用過人民幣圖樣,有的作為插圖,有的出現于封面。其中,有的期刊還將人民幣折疊成自己所需的圖案或數字後拍成照片使用。

    10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與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召開的專項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副局長張雙想明確指出:“這些都屬於違法行為。”

    張雙想説,對人民幣的管理使用,國家有一整套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都明文規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2005年9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又進一步明確了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應具備的條件、應遵循的原則及申請的程序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出版物必須具備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條件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方可使用人民幣圖樣。他希望所有媒體應通過法定程序,正確使用人民幣圖樣。

    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有關人士也提出要求,各期刊應高度重視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刊登違法違規內容。他表示,報刊司將嚴格按照2005年12月1日起實施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加大對各類期刊的管理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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