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3月22日電(記者李薇薇、王麗)我國1985年頒布的專利法,在經歷1992年和2000年的兩次修改後,現在面臨第三次修改。目前國家知識産權局已經啟動相關工作,預計專利法修改的建議案將在2006年底報送有關部門。
記者在22日于貴陽召開的全國知識産權局局長會議上了解到,這次修改將力求解決現有專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包括改進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方式,完善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等。國家知識産權局局長田力普介紹,我國還將加強對審查基準和標準的研究,因時因需制定相關規章,建立審查指南動態修改機制。統一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工作與復審及無效宣告請求審理工作的審查標準。建立健全與電子審批流程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強化初審及流程管理、實用新型審查和外觀設計審查之間的協調,形成全面統一的業務規則和辦事規程。
據了解,“十五”期間,為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自主知識産權形成和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我國大力加強知識産權法規政策制定工作。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知識産權重大問題或專項工作,出臺了不少法規、政策,如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專利技術産業化實施資金資助辦法、鼓勵職務發明創造推動專利技術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實施意見、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海關專利保護辦法、展會知識産權保護辦法、仲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截至目前,我國已有22個省區市相繼出臺了《專利保護條例》,知識産權保護法規體系正初步建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