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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6年起將設立專門機構對流浪兒童分類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8日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福建省將從今年起依託現有的社會救助管理站,設立專門救助機構,對流浪兒童實施分類救助。

    去年,福建省各地社會救助管理站累計救助流浪兒童1800多人次,約佔救助對象總數的15%,其中本省籍兒童居多。絕大部分流浪兒童是文盲或小學文化程度,他們主要靠撿垃圾、乞討、做廉價小工、賣藝賣花等方式維持生活。

    有關專家指出,與成年人不同的是,除基本生活保障外,政府部門還應該為流浪兒童提供教育等方面的特殊救助服務。而從當前社會救助機構的管理模式看,還無法較好地承擔起這一救助功能,多數地方將流浪兒童與成年人安置在一起,成年流浪人員身上的一些惡習難免會對流浪兒童産生不良影響。因此,建立專門救助機構,對流浪兒童實施分類救助成為今後的必然趨勢。

    據悉,福建省計劃從今年起依託現有的社會救助管理站,設立專門救助機構。設區市一級年內全部設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逐步設立救助分站,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形成省、市、縣三級救助管理機構網絡。其中,廈門、漳州兩市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今年初已正式掛牌,將流浪兒童與成年人、男童與女童分隔開來,實施分類救助。 (記者 藍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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