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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對一季報提新要求 年內解決資金佔用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1日   來源:經濟日報

    為做好2006年第一季度報告工作,滬深證交所30日晚發出《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報“報告期末股東總數”中,增加披露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報告期末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要求披露前10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通知》要求,2005年底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應當增加披露4項內容:一是報告期初和期末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額,非經營性佔用是指上市公司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墊付的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償還債務而支付的資金;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拆借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承擔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權;其他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使用的資金。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是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前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二是2006年第一季度清欠進展情況,包括清欠金額及清欠方式;三是公司董事會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夠按計劃實施,確保2006年底徹底解決資金佔用問題;四是調整清欠方案的,應按照2005年年報披露的標準進行披露,並註明調整的內容。

    《通知》規定,尚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股權分置改革的具體時間安排作出説明,未能按承諾時間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應當説明具體原因和新的股改時間安排。(記者 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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