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劉錚)當前一些地方用煤炭“資源整合”代替關閉礦井,庇護了一部分不合格礦井,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已聯合下發文件,規範煤炭資源整合工作。
“必須先關閉後整合。”記者5日從安監總局了解到,《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煤炭資源整合的若干意見》要求,對於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非法開採的煤礦,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關閉決定後,相關部門必須吊(注)銷其所有證照,停止供電。鼓勵大型煤礦企業採取兼併、收購等方式整合小煤礦。
《若干意見》強調,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應按照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整合必須是一個有資質、有資金、有技術的法人主體來整合其他礦井。整合後形成的礦井只能有一套生産系統,選用先進開採技術和先進裝備。
《若干意見》明確,全國煤礦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産能力在3萬噸以下的礦井。煤炭資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採礦許可證到期的煤礦,一律不得納入資源整合範圍,採礦許可證到期後即登出各種證照、予以關閉;年生産能力3萬噸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一律不得納入資源整合範圍。
記者從安監總局了解到,一些地方對資源整合煤礦監管不嚴,整合過程中操作程序不規範,甚至發生重特大事故。山西省一些列入整合的礦井沒有按要求先關閉、後整合,拖延了全省的關井進度,個別礦井還存在違法生産現象;河南鄭煤集團馬嶺山煤炭有限責任公司“2·10”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就是國有煤礦整合小煤礦過程中發生的,共造成15人死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