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新華社記者 顧瑞珍、吳晶晶)到2010年,在GDP年均增長7.5%的同時,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未來5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環境約束性指標。
在“十五”計劃環境指標“落空”的背景下,這些指標能否實現?將是對政府“執行力”的一次重大考驗。
兩大指標“落空” 發展付出環境代價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17日召開的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開幕式上坦言,過去五年,中國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大多超額完成,但環境保護的指標沒有完成,主要是兩個指標:一個是二氧化硫排放量,一個是化學需氧量。2005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化學需氧量僅減少了2%,均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
“在發展的過程中付出了比較大的環境代價”,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分析認為,“十五”環境保護指標沒有完成,是由於一些地方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甚至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
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迫切性與環境治理長期性的矛盾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焦點”問題。近年來,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2005年,全國發生環境污染糾紛5.1萬起,環境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5億元。
“要堅決摒棄那些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環保工作必須下大力氣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化解各類環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周生賢在18日舉行的全國環保廳局長會議上作了以上表述。
約束性指標 要千方百計完成
對於這個約束性環境指標,人們給予高度肯定。但最關心的,不僅是指標所體現出來的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決心,更關注的是能否落到實處。
“對於約束性的指標,要千方百計地完成。”周生賢在部署2006年工作任務時説,“‘十一五’期間,這兩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減少10%,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指標之所以落空,正是因為缺乏強大的執行力的保障。”全國政協委員陳守義直言不諱,“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之所以敢於置環保事業于不顧,恰恰是法律法規偏軟、環保執法腰桿不硬、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和缺乏對有關官員的管理問責所導致的。”
針對環保執法陷入制度困局,山西省環保局局長劉向東建議,要調整對地方政府的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包括環保指標、能源消耗指標在內的更為開放的區域社會指標體系。另外,要逐步修訂完善環境保護法,使之成為一部真正的環保大法,使環保執法的“腰桿子”硬起來。他認為,必須加強環保執法力度,增強“十一五”規劃的執行力,才能確保環境目標的實現。
環境問責 為目標實現“保駕護航”
面對中國北方的漫天風沙和各地頻頻出現的重大污染事件,周生賢指出,“落實總量削減任務的主要責任在各級人民政府。要讓那些不重視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幹部,沒有完成年度任務地方的領導幹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讓那些漠視環境法律法規的領導幹部付出代價。”
“要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必須在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方面取得大的突破。今年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的重點是明確考核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建立社會公佈制度,力爭在開局之年實現削減2%的任務。”周生賢介紹説。
據了解,最近中組部在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體系中,已將環保指標列入幹部實績分析評價要點。周生賢表示,這是幹部任用制度的重要改革,也是落實領導幹部環保責任的重大舉措。
“要以此為契機,推動環境目標責任制的全面落實。”周生賢説,同時要切實貫徹《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規定》,對完成任務好的表彰獎勵,對沒完成任務、環境質量惡化、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要追究責任,要堅決查處一批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環境違法違紀行為。(完)